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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5-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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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一、总体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成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依托政务服务网和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在已建成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电子证照库和政务服务业务信息库建设,为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二是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受理、管理平台,在政务服务受理方面,主要接受自然人和法人的政务服务申请;在政务服务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进行现有政务服务机构业务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三是建成全市统一的用户管理、认证、支付和物流平台等支撑体系,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借助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一站式政务办理服务。

  二、主要内容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等四部分构成。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业务流、信息流如下图所示: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入口,主要通过统一展示、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接受自然人和法人的政务服务申请信息,经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验证、比对和完善后,发送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处理,并将相关受理、办理和结果信息反馈申请人。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是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的工作平台,主要把来自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申请信息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同步告知业务办理系统;同时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推送过程、结果信息。此外,借助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考核业务部门办理质量和效率。

  ——业务办理系统:是业务部门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主要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申请信息和相关信息后进行业务办理,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同步告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可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合并。

  ——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是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共享交换的平台,主要汇聚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等数据,以及来自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信息、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信息、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实现与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共享共用。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用户与认证系统建设

  包括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和法人)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以及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

  1.自然人用户注册和认证

  自然人用户注册主要包括线上门户注册、线下窗口注册和关联注册。线上门户注册是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在现有银联认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账号等实名认证方式;线下窗口注册是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刷卡进行身份信息验证;关联注册是通过与各部门已经建立的实名认证平台,绑定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开通申请人的个人账号,提供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密码和数字证书等方式登录。

  2.法人用户注册和认证

  法人用户注册主要包括线上远程比对注册、线下窗口注册和关联注册。线上远程比对注册是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通过上传电子营业执照等证照图片,与已建法人库进行信息比对验证;线下窗口注册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社团组织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到实体大厅核验;关联注册是通过与企业CA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绑定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开通法人账号,提供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密码和数字证书等方式登录。

  3.政府工作人员用户注册和认证

  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工作人员用户管理体系和认证体系,提供用户名、密码认证和数字证书认证等方式。使用统一系统的政府工作人员用户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提供用户的新增、维护、删除等管理服务。

  (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平台资源包含自然人基本信息、法人信息、证照信息、投资项目信息、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等六大类。

  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可根据不同的场景提供数据库表、Web Service、文件等数据交换方式。数据库表方式是在统一数据交换平台能直接访问前置机数据库的情况下,数据交换双方将数据推送至前置机数据库表中,并从前置机数据库表中读取交换数据;Web Service方式是数据交换双方通过Web Service发布数据读写接口完成数据的双向交换;文件方式是对于非结构化的信息资源,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可以读取非结构化信息资源,通过消息中间件实现非结构信息资源的数据交换。

  按照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交换标准,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改造内部业务办理系统,科学规划共享信息,为跨部门信息资源交换提供授权服务,避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和循环证明,确保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自然人和法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三)并联审批系统建设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支撑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投资项目多图联审等拓展应用。

  1.企业经营许可联合审批。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逐步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并同步调整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相关功能和流程。针对与企业经营相关联的许可事项,按行业类别实行联审联办。需现场勘察的,探索“联合踏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根据项目审批用地和规划阶段、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报建阶段、开工后竣工前阶段、竣工后阶段等不同阶段,实现“事项及材料一单告知,批量申请多个事项,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服务功能和“项目审批流程图监控、督查督办、汇总分析”等监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审批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统一项目代码,上报项目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

  3.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政务服务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联合评审,明确所需中介评估内容。申请人按需提交相应评估材料,中介评估机构变串联审查为并联审查,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评估的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统一监管。

  4.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在解决部门电子图格式不统一问题的基础上,利用大附件存储技术,开展基于统一GIS地图的电子图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费、联合审查,做到“一张图”在部门间流转、审批,实现全过程自动存档,形成图审电子档案。

  (四)政务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主要包括数字证书管理、电子证照管理、网上支付管理、物流配套管理、政务服务热线等。

  1.数字证书管理。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要依托省证书授权中心和注册中心,建设全市分中心,为自然人、法人提供数据证书的授权和注册服务,确保用户之间在网上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2.电子证照管理。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是支撑政务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要统一全市证照信息标准,电子文书和证照信息数据都应归集到电子证照库中统一管理,实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共享互认,确保“一次提交、多方利用”。

  3.网上支付管理。用户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办理各类事项涉及缴费时,由政务服务门户生成缴款单,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发起缴款请求,由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与代收机构平台实施电子支付,并按业务归属地实时将业务数据归集至相关征收部门收入征管系统。要加快包括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在内的信息系统开发力度,制定征收部门接入标准规范、执收单位接入标准规范、代收机构接入标准规范、收款银行接入标准规范,出台利于网上缴纳税费的配套政策,实施征收部门接入、执收单位接入、代收机构接入、收款银行接入等工程。

  4.物流配套管理。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衔接,实现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一体化。在申请材料递送方面,用户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选择办件材料递送,自动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办件编号信息,推送到物流服务系统,系统自动分配快递员,并通知取件,在递送过程中实时记录递送物流状态信息,用户可跟踪物流信息。在审批结果递送方面,窗口人员登录平台勾选递送材料清单,系统根据办件编号、递送地址等生成递送单,系统自动分配快递员,并通知取件,在递送过程中实时记录递送物流状态信息,窗口人员和申请人均可跟踪物流信息。

  5.政务服务热线。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整合部门现有政民互动渠道,加快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集成,实现“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及时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电子监察系统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的保障,主要包括监察指标设置、运行监察、投诉处理、效能管理、统计分析和监察日志。

  1.监察指标设置。监察指标分为五类:时效异常指标、流程异常指标、内容异常指标、裁量(收费)异常指标和廉政风险点指标。

  2.运行监察。运行监察包括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和大数据监察。

  3.投诉处理。投诉来源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上投诉、来电、来访等渠道,应提供登记、调查、审核、批示、结果认定等流程管理功能。其中网上投诉处理结果通过数据接口推送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反馈,系统应具备全程留痕功能,投诉结果认定结论与被投诉部门、被投诉人关联,应纳入部门、个人绩效考核。

  4.效能管理。效能管理根据各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量化考核标准,自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办事效能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考核结果通过数据接口定期推送到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进行公示。绩效考核包括考核规则设置、效能评估、申诉管理、数据上报等。

  5.统计分析。支持按地区、时间段、部门、事项类型等灵活进行查询统计设置,自动生成办件统计、满意度统计、部门办件汇总统计、办理事项汇总统计、办理时效统计、部门时效统计、异常数据统计、咨询问题汇总统计等数据统计报表,支持在线打印、电子表格导出功能。同时,能支持用图表的方式直观展现整体情况,包括部门办件量、平均用时、办件满意度、异常办件等。

  6.监察日志。对办件情况、办结情况及督办情况等网上运行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定量分析形成日志记录。同时,对所有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系统操作、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统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是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的有效途径。我市制定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建设方案,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和审批服务系统整合,推动部门纵向业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对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推进、标准制定、监督协调等工作。市编委办负责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清单的梳理工作。市政务办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并联审批、办事流程网上优化、审批材料在线共享等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平台建设和运维保障工作。市相关部门做好业务系统改造,配合做好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动办事材料的共享共用,实现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加大考核权重,重点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审批材料的精简、办理的时效性、数据共享交换、创新服务和公众监督等情况进行考评,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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