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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5-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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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泰政规〔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管理实际,就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

  (一)为做好《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制定《〈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二)为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服务及监督管理,制定《泰州市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三)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制定《泰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二、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加快“信用泰州”进程,助推“四个名城”,制定《加快推进信用泰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

  (二)针对进出泰州沿江港口码头的营运船舶所产生的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提出其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投资匡算、运管方案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制定《泰州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三)为推进诚信泰州建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制定《泰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起草。

  (四)为大力营造浓厚的拥军氛围,建立完善拥军活动平台,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提升退役安置质量,制定《完善拥军政策 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五)为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制定《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起草。

  (六)对政府重点工程和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利用率,制定《泰州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成本监审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

  (七)为贯彻落实“健康泰州”战略,加快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等五位一体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制定《泰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由市卫计委负责起草。

  (八)为推进新建住区按照相关标准配建体育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制定《泰州市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九)为加强健身器材配置、安装、使用、维护及其管理,制定《泰州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十)为做好我市民族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由市民宗局负责起草。

  (十一)为做好我市宗教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由市民宗局负责起草。

  (十二)为进一步落实医改任务,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泰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起草。

  (十三)为加强全市新一轮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有效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安全,制定《泰州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十四)为了保障民生需要,配备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节省公共财政支出,制定《泰州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十五)为进一步加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泰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

  (十六)为做好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管理,制定《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十七)为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的需要,牢牢扭住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推动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泰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起草。

  (十八)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责任盲区和漏洞,构建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好格局,制定《泰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由市安监局负责起草。

  三、年内修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修订《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修订起草。

  (二)现行执行的《泰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泰政办发﹝2006﹞200号)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要求,故修订《泰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由市城管局负责修订起草。

  (三)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优抚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08年制定的《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已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故修订《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修订起草。

  四、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情况,对《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规〔2014〕12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法制办会同市住建局(征收办)组织评估。

  (二)为了解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及其收费情况,对《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7号)、《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11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局、公安局、物价局、交投公司组织评估。

  (三)为了解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情况,对《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14〕3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国土局、人社局组织评估。

  (四)为了解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对《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泰政规〔2015〕5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建工局、物价局组织评估。

  五、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保证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按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修改意见和建议。所提修改意见和建议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座谈会,市有关部门应精心准备、积极参加,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2017年制定计划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将不予审查。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再予增列。

  (七)起草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同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附件:1.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表

  2.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表

  附件1

  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表


  序号

  文件名称

  项目类别

  负责部门

  报送时间

  1

  《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年内制定

  住建局

  2017.03

  2

  泰州市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

  年内制定

  国土局

  2017.07

  3

  泰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城管局

  2017.11



   


  附件2

  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表

  序号

  文件名称

  项目类别

  负责部门

  送审时间

  1

  加快推进信用泰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年内制定

  经信委

  2017.02

  2

  泰州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年内制定

  交通局

  2017.02

  3

  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

  年内修订

  住建局

  2017.02

  4

  泰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

  年内制定

  公安局

  经信委

  2017.03

  5

  完善拥军政策 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

  年内制定

  民政局

  2017.03

  6

  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年内制定

  机关事务局

  2017.03

  7

  泰州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成本监审办法

  年内制定

  物价局

  2017.03

  8

  泰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年内制定

  卫计委

  2017.04

  9

  泰州市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体育局

  2017.06

  10

  泰州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体育局

  2017.06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年内制定

  民宗局

  2017.06

  12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

  年内制定

  民宗局

  2017.06

  13

  泰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年内制定

  卫计委

  2017.06

  14

  泰州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交通局

  2017.07

  15

  泰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年内修订

  城管局

  2017.09

  16

  泰州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年内修订

  城管局

  2017.09

  17

  泰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年内制定

  经信委

  2017.10

  18

  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

  年内修订

  民政局

  2017.10

  19

  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水利局

  2017.10

  20

  泰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年内制定

  安监局

  2017.11

  21

  泰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年内制定

  安监局

  2017.11

  22

  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实施评估

  住建局

  (征收办)

  2017.05

  23

  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评估

  城管局

  公安局

  物价局

  交投公司

  2017.07

  24

  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实施评估

  国土局

  人社局

  2017.09

  25

  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实施评估

  建工局

  物价局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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