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7-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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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聚一高”目标定位,在稳定政府与保险机构“共保体”5∶5联办共保运行模式的基础上,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核心,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着力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引导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建成“覆盖广、保障强、运转畅”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其中,稻麦油等主要种植业保持“应保尽保”;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在60%以上。通过不懈努力,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内涵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构建新体系。巩固基本面,就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把主要种植、养殖业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重点,努力实现投保人“愿保尽保”和投保标的“应保尽保”的有机结合。覆盖全领域,就是横向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产业,保险险种涵盖全市种植、养殖主要品种,保险责任涵盖全市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经营主体;纵向与农业生产链加快融合,即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从生产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有序延伸。稳步提标准,就是探索保障范围覆盖土地流转成本和劳动力成本,逐步建立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以及基本收益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新体系,就是将工作重点逐步从承保宣传及灾后理赔向构建灾前预警预防、正确避灾减灾及灾后查勘理赔等综合服务体系转变,最大程度地减少参保对象受灾损失。
(一)巩固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树立大农业、大生产的观念,把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升级的重点。继续发展畜禽养殖保险,扩大猪、牛、羊、鸡、鸭、鹅及特色养殖业的保险覆盖面。各地要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激励方式,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降低灾害损失,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创新丰富农业保险险种体系。拓宽农业保险内涵,保障范围逐步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保险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不断开发价格型、收入型、质量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险种;鼓励各地会同保险机构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蔬菜价格指数、天气指数等保险试点,提高规模农业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模式,实现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附加险的有机衔接,积极提供风险管理、生产资料融资、农业设施融资、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保险增值服务,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积极探索推进涵盖融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环节的一揽子综合农村金融保险产品创新,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保险+期货”价格保险试点,摸索和扩大各类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产值和质量保证保险等试点范围。
(三)大力推广渔业和农机综合保险。积极推进财政保费补贴型水产养殖保险,鼓励开展商业性水产养殖保险。探索开展“互助保险+商业保险”合作共保,优化互助保险再保险服务。深入推进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不断提高覆盖面和保险水平。
(四)着力提升农业保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险种、风险、问责等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检查监督,确保依法经营;严格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优化农业保险理赔管理体制机制,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折(卡)通”,严格执行赔款“零现金转账到户”;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社会化评估评价和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五)积极推进农村普惠事业建设。一是鼓励和支持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支农支小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的有效互动。二是不断完善“政银保”模式,优化政府、银行、保险等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江苏农业保险贷”等各类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及配套小额信贷产品。三是加强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合作,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涉农保单质押贷款风险控制机制、补偿机制和联合追偿机制。四是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稳步推进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险及相关责任险等农村小额保险。
(六)发挥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精准滴灌、精准投放、注重造血的特点,使其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利用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成果,定向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个人信用和资金融通等功能。保险机构强化农业保险承保区域内扶贫主体责任,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体系。各地农保办应当会同保险机构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层服务网点投入,农业保险服务站实现乡镇(涉农街道)全覆盖,村(涉农社区)应当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农业保险服务站可以依托乡镇农经(农技)站或由保险机构建设,服务场所可以与气象等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并应当发挥其相应的功能。各地强化农保队伍建设,根据业务量,聘请农保专员,由保险机构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二)突出政策引导。按照“起点公平、体现激励、着眼长远”的总体原则,不断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加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不断加强财务监管、业务监管和服务监管。综合工作部署推进、财政补贴政策、规范承保理赔运作、重点目标实绩、保险机构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农业保险工作成效和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考核机制。在以市(区)为单位实现省农业基本现代化监测目标值基础上,考核重点向创新险种、扩面增量、队伍建设、服务质态、规范管理等方面转变。不断完善保险机构共保体内部工作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保费收入、准入退出机制等挂钩。鼓励引导保险机构立足地方产业特色和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参保需求,创新研发农业保险条款。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农保办及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江苏省农险网”“农乐宝”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积极变化等,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持续推进“送培训下乡”,丰富培训形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