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的补充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0-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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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现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公办旅游景区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传发〔2023〕1号)的优待对象、内容和方式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从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凭优待证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免费游览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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